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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执行常态分班制度。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各学校要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级,严禁分快慢班。分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我局将对市区部分学校分班进行重点监督。学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且分班结果要保持到学生毕业。
(五)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各学校必须按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学生建立学籍。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允许,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百姓利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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