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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公海,欢迎来到赌船!小编整理分享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 http://jwc.sgmtu.edu.cn/jwweb/ 2014年新申报本科专业公示 教务处公文(2014)043号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实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实是高等师范院校学生进行教育和教学专业训练的一种实践形式,是师范教育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抓好教育实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我院办学,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实必须以专业知识为基础,以教育学、心理学、学科课程论,并坚持教育见制度和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训练。

第三条

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与安排,凡我院师范专业本专科学生,都必须参加教育实。不参加教育实或教育实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如因特殊情况(如患急、难病症等)需要减免实任务者,必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第二章 目的任务

第四条

教育实的目的:

(1)通过教育实,巩固学生专业,增强学生对基础教育事业的适应性,增强其从事人民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2)引导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培养独立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能力;

(3)引导学生认真學習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尝试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问题;

(4)检验我院办学和人才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育和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出更多合格的基础教育师资。

第五条

教育实的主要任务包括教学工作实、班主任工作实两个方面。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教育实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由学院分管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全院教育实工作的统筹管理,各系实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教务处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院教育实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统筹安排实工作;

(2)审核各系提交的实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研究和处理实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明确批复;

(3)审核实经费预算、分配,加强实经费使用合理化、科学化;

(4)检查监督和评估各专业教育实工作的实施,组织全校性的实结和经验交流。

各系实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制定系教育实工作计划,安排实日程,做好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师生學習规章制度,加强实纪律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3)联系并确定实地点(落实到具体的实单位);

(4)编定实队、小组,选派实领队、小组长,配备指导教师;

(5)监控督查实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中出现的问题;

(6)做好实经验交流、检查、验收、总结、评优等工作;

(7)落实学院布置其它实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系同一时段在同一实点的实队伍编为一个实队,并指定一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职责主要是:

(1)实前根据实工作管理规定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2)协助联系实点,负责与接受实学校保持经常联系,研究和解决实中出现的有关双方的问题;

(3)协调指导教师的工作,落实院、系实计划和《实大纲》规定内容;

(4)负责实生的政治教育,统筹实生生活管理,及时处理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系通报,确保实任务顺利完成;

(5)协同接受实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生成绩评定,组织本实队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实成绩考核、评价以及推荐优秀实生,填写实教学工作总结表、提交实工作书面总结等有关材料。

第八条

实生原则上按每16名编定为一个实小组,并指定一名实生为小组长。小组长主要职责是:

(1)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实小组的同学集体备课、试讲和互相听课,圆满完成实任务;

(2)关心小组同学的、工作和生活,并及时反馈情况;

(3)记录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实生纪律和出勤情况等。

第九条

教育实主要采取集中实的形式,确需安排分散实的,一个班级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班人数的10%。需分散实的学生向所在系提交分散实申请表、实计划及相关材料,经系、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后续工作。

第十条

每年6月10日以前各系按人才培养计划及实教学大纲要求,制定下一年度实计划,并填写好统一印制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年度实计划表》,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按审定后的实计划执行。

实计划的内容包括:目的要求、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的配备、实时间、实地点、实方式、实内容、实日程、纪律和安全要求、实考核、经费预算等。

第四章 地点和时间

第十一条

实地点由各系联系确定,教务处应予以协助;各系应根据专业教学需要积极建立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院外实基地。

第十二条

教育实原则上本科专业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专科专业安排在第5学期进行,一般为8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院内准备阶段):共1周,主要工作是:实动员、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组织实生备课、写教案、试讲、试教、听课、课后评议等。

第二阶段(院外实阶段):共6周(含节假日),主要工作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教学工作实、班主任工作实、撰写基础教育调查报告等。

第三阶段(院内总结阶段):共1周,主要工作是:各系组织验收实生院内、外各种实材料;召开本系指导教师及实生座谈会。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实生作出实成绩的评定,评先评优,进行表彰。

分散实学生第一阶段、第三阶段与集中实方式的学生统一分组进行。

第五章 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实

内容: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试教、指导实验、听课评议等。

要求:每个实生备教案院内不少于2节,院外不少于4节;院内集中试讲不少于2节,院外课堂教学不少于4节。院内院外听课不少于20学时,且均须记好听课笔记,作好课后评议。理科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一次“指导实验”的实。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实

内容:在院外实阶段,由实学校安排实生进行班主任工作实。实生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指导班主任工作实,并通过走访该中学优秀班主任,了解班主任工作概貌,熟悉班主任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法,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要求:每位实生要走访一位优秀班主任;制定一份班主任工作计划;设计一项班级活动的实施方案。

第六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实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资格、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师生比一般为1:16,如指导学生数超过16人的,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向实生介绍教学经验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2)安排实生的教学见,指导实生备课和试讲、审批教案;

(3)听实生课堂教学,主持评议会,及时帮助改进教学;

(4)指导实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和班级活动实施方案;

(5)严格、公正地评定实成绩,写出评语;

(6)做好实生在实期间的政治教育。

院外指导教师除了要尽到以上6条职责外,还须安排好学生的教学实和班主任见工作,并检查落实。

第十七条

分散实学生也应配备院内指导教师,负责院内准备阶段、总结阶段对分散实学生的指导和成绩评定,在学生院外实期间,指导教师也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实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八条

实指导教师要履行指导职责,完成指导任务,并做好实期间的听课、指导等记录,接受系实领导小组、教务处的检查。

第十九条

带学生到都匀城区以外实(即阜外实,与学生吃住在一地)的指导教师,不得同时在学院授课和承担其他工作;在都匀城区内指导实的,承担的教学工作不得影响实指导工作的开展。如经抽查或学生反映指导教师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实指导职责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各系应加强对实指导教师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育实指导工作。对实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定职称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七章 实学生

第二十一条

实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实学校规章制度;

(2)认真學習教育实的各项规定,明确实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实的各项工作;

(3)服从系和实学校的领导,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对实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系指导教师反映;

(4)自觉遵守实工作纪律,实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经实学校及我院指导教师同意;

(5)遵守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6)积极参加各项实活动,努力向指导教师學習,发扬勤奋好学、虚心求教、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作风;

(7)认真填写实手册、实鉴定表,做好实工作总结;

(8)维护学院荣誉,树立大学生的高尚形象,防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10)爱护公物,在实期间借用的物品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11)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共同克服实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第二十二条

分散实的学生在院外实期间,还应通过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向院内指导教师作2-3次的实工作汇报,指导教师应做好工作记录。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集中实的,成绩评定由系实领导小组和实指导教师、实单位指导教师及原班主任负责。教育实工作结束后,由实队在实学校组织填好实鉴定表,并签署实学校意见后带回学院进行总结、评定实成绩。按照院内准备阶段10%,院外实阶段90%(院内实指导教师45%、实学校45%)的计分方法,并结合实生在各阶段的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记分。

第二十四条

分散实的,实生成绩由实学校评分、院内指导教师评分两部分组成。实学校评分占50%(原科任教师、班主任评定,实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院内指导教师评分占50%。

院内指导教师评分由两部分组成:

(1)实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实工作汇报内容、实前的试讲、实教案、实工作日志等),占20%;

(2)返校后必须进行一次公开课,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公开课教学情况进行评分,占30%。

各系根据评分情况,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分。

第二十五条

各系在评定实成绩时,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实生比例,对优秀率超过30%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并接受教务处复查。

第二十六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成绩为不及格:

(1)对教育实工作不重视,没能完成教学工作实任务者;

(2)对班主任工作不重视,没能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者;

(3)在实期间缺勤一周以上者;

(4)严重违犯实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5)对学院指定的实学校不满意,私自更换实地点者。

第九章 检查验收与评优

第二十七条

院、系实工作领导在实开展期间要检查实工作开展情况,实结束后,教务处对各系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系实工作总结及院内指导教师工作总结;

(2)指导教师对每生每次讲课的记录及评议意见;

(3)实生的听课记录、教案(6份)、班主任工作计划、课外活动设计方案、实成绩积分表、院外实鉴定表、实结表等。

第二十八条

实结束,系实领导小组应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优秀实生评选标准》、《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优秀实指导教师评选办法》(院教发〔2006〕14号)推荐院级优秀实生、优秀实指导教师,推荐的优秀实生不得超过实生人数的10%,优秀实指导教师不得超过指导教师人数的20%,分散实指导教师(即未全程指导教师)不参加推荐评选。

第十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根据实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及各系申报的实项目和人数,确定年度实经费分配方案,各系按计划报教务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三十条

根据各系实际实人数、按每生100元标准拨付学生实经费。教师出勤津贴、生活补助、差旅费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实接受单位的报酬由每生100元费用中支付。

第三十二条

实教学经费分项下划后,教务处要加强对包干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实管理办法》(院教发〔2006〕6号附件)、《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实管理条例(修订)》(院教发〔2008〕6号)相应内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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